【资料图】
2020年8月,16岁的左某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同年10月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2020年7月以来,左某以“拉车门”方式盗窃三次,窃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元。2021年5月,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8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对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对左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发现家庭因素是导致左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经过10个月的帮教、指导,左某家庭环境明显改善。
5月24日,这一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作为典型案例联合印发。此次印发的“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共6件,既有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也有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为各地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记者了解到,这批典型案例中有很多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例如,检察机关通过改变监护人教育方式来推动孩子转变,重塑家庭支持体系;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对待“问题父母”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用心做好监护监督工作;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与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成效;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助力探望难题破解,不让孩子成为父母复杂关系中的“夹心人”;动态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并及时调整指导方案,不断推动社会支持力量欠缺地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异地协作配合,共保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并积极会同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构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长效机制,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抓手、显实效。